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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太原7月22日电 (记者 杨杰英)7月2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作新闻发布。
教育是国之大计,是民生之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栋表示,《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设5章29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山西实际,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内涵、督导主体的职责和督学的管理,规范了督导工作程序,强化了督导结果的运用。
其中,《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教育督导机构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条例》第十条明确,兼职督学的教育督导工作费用由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
《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