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重庆6月17日电 (梁钦卿 杨木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外公布,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这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5月30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重庆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小明(化名)非法制造枪支两支,其行为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小明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帮助其实现“无痕”回归社会。(完)